
《中国作家协会章程》规定“凡赞同本会章程,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、理论评论、翻译作品者,或从事文学的编辑、教学、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,由本人申请,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,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,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,即为个人会员。”
1.加入地市作家协会:
在省级纯文学刊物上有所发表,或在低级别报刊上发表作品较多,确实热爱创作者既可加入.
2.加入省级作家协会:
在省级/国家级以上纯文学刊物发表作品在10字左右,或数量虽少,但在文坛稍有影响者,即可加入.
3.加入全国作家协会:
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大量作品,著有文学专著两部以上,
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者.即可加入.
以上所指"纯文学刊物"系指省以上作家协会或文联主办的文学杂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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