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步,首先由本人写《入党申请书》和《自传》,并交给所在单位党(总)支部组织委员(或书记),成为“申请入党的人”。
第二步,由党(总)支部召开支委会,从“申请入党的人”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并张榜公示。
第三步,由党(总)支部召开支委会,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的要求,从“入党积极分子”队伍中确定发展对象并张榜公示,同时填写《计划发展人员基本情况表》报组织部审批。
第四步,由党(总)支部召开支委会,按照组织部的要求,确定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并张榜公示,同时分别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政治审查(简称“政审”),整理入党档案材料。
第五步,在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、网上公示,学院党委组织部、市委组织部预审。
第六步,确定入党介绍人,并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,认真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第七步,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、通过决议,并将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中。
第八步,党委审批。
第九步,预备党员宣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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