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灰色强奸”应该是一个新名词。强奸是指男性用暴力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,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。通常情况下,强奸案多发生在陌生男女之间,案发地点如荒郊野外、深巷青纱帐、独身居住的女子家里等。这些强奸案例,受侵害的女性报案率要大很多。
“灰色强奸”应该是指互相熟悉的男女之间,发生的强奸犯罪,如男雇主与女雇员、男领导与女下属、文艺界的男导演与女演员、彼此熟悉的男女同事和邻里之间等。
“职场潜规则”之类的“灰色强奸”,如果女性不满足男性提出的性要求,女性可能会被找理由开除丢掉饭碗,职场上的女性可能会失去迁升的前途和丰厚的收入,文艺界的女演员更有可能失去走红风光出名的机会,所以尽管心里万分厌恶那个男性,但也只能违心满足男性提出的性要求,这与强奸犯罪没有什么区别。
彼此熟悉的同事和邻里之间发生的“灰色强奸”,一样属于强奸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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